CMA认证评审组在某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时发现:该机构申请的检测能力中有多个气象色谱-质谱的检测方法,并涉及几十个个参数/项目,该机构的某检测员上岗证授权的检测能力为:气象色谱-质谱法全部项目,该检测人员的能力确认记录中只有一个气象色谱-质谱标准方法的培训记录和理论考试试卷。当评审员问。检测机构如何进行人员能力确认时,机构提供了人员管理程序,人员管理程序中只规定了“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并没有本规定具体的做法。
CMA认证该机构的做法不符合RB/T217-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中4.2.1及4.2.5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第十条的规定。RB/T214-2017中4.2.1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进行规范管理”该机构人员管理程序及相关文件未规定人员能力确认的具体方法,使人员能力确认要求不明确,实施操作无依据,未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RB/T214-2017中4.2.5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应依旧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该机构人员授权的检测能力涉及多个气象色谱-质谱检测的方法和几十个参数/项目,不同的目标化合物采用气象色谱-质谱的方法测定时,根据化合物的性质,会采用不同的样品提取方法,使用不同的色谱柱。气象色谱的质谱的仪器参数设置也不一样,但该检测员仅有一个气相色谱-质谱标准方法的培训和理论考试录,未见实际操作考核记录,不足以证明该检测人员对项目具有合格的实际操作能力。此外,机构未对该检测人员进行其他气象色谱-质谱的的培训和理论、实际操作考试,更不能证明该机构检测人员能够完成多个气象色谱-质谱的方法全部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第十条规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表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二)承担环境生态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由此可见,上述条款对人员同样有着严格要求,而该机构确不能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则不满足要求。
CMA认证对于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据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要求,对检测人员进行能力确认,确认的具体要求可依据DB11/T1543-2018《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确认方法如下:
1. 检测机构人员管理程序或相关专业作业指导书应明确能力确认程序及检测人员能力确认的考核的具体方法和评价方法。
2. 检测人员能力确认考核应包括理论考试、基本操作技能和样品分析分析考试。理论考试可采取笔试。基本操作技能和样品分析考试采取现场操作考试,可采用标准样品测试、加标回收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操作演示等多种方式。理论考试应保存试卷,现场操作考核应有操作原始记录;
3. 应对检测人员交运、培训和能力确认考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纪录。被考核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操作规范,样品分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符合方法要求。
4. 对考核合格的检测能力进行授权,授权的检测能力应明确,建议根据检测检测机构附表的具体参数/项目,进行授权,采样能力要单独授权。每一个项目至少有两名检测人员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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